本叢書是史學大師雷海宗的文集,包括《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中國史綱要》《世界古代史綱要》《雷海宗雜論集》《雷海宗時論集》《雷海宗史論集》等共六部作品,是一部全面搜集雷海宗先生學術(shù)成就和散雜文的叢書,極具收藏和學術(shù)價值。
“其聲如雷,其學似海,史學之宗”
中西融匯、古今貫通的史學大師
中國歷史研究繞不開的先行者
全新整理的文集帶我們重回被忽視的“雷海宗時代”
雷海宗,字伯倫,生于1902年,河北永清縣人。雷先生博聞強識、學貫中西,被稱為“通中外,貫古今,兼宏微,融史哲”的史學大師。雷先生于1927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回國后先后執(zhí)教于南京中央大學、武漢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lián)大和南開大學,擔任教授、系主任等職。雷先生逝世于1962年12月,被認為是20世紀中國杰出的學者之一,與梁啟超、蔣廷黻、鄭天挺并稱“南開史學四大家”。
上 編
總論——傳統(tǒng)文化之評價 / 1
一 中國的兵 / 2
二 中國的家族 / 48
三 中國的元首 / 67
四 無兵的文化 / 87
五 中國文化的兩周 / 112
下 編
總論——抗戰(zhàn)建國中的中國 / 142
六 此次抗戰(zhàn)在歷史上的地位 / 144
七 建國——在望的第三周文化 / 150
附 錄
雅樂與新聲 / 156
古今華北的氣候與農(nóng)事 / 162
中國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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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zhàn)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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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楚漢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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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史家關(guān)于兵的記載多偏于制度方面,對于兵的精神反不十分注意。本文范圍以內(nèi)的兵的制度,《文獻通考》一類的書已經(jīng)敘述甚詳。所以作者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零散材料的許可范圍內(nèi)看看由春秋時代到東漢末年當兵的是什么人,兵的紀律怎樣,兵的風氣怎樣,兵的心理怎樣;至于制度的變遷不過附帶論及,因為那只是這種精神情況的格架,本身并無足輕重。作者相信這是明了民族盛衰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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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兵制無從稽考,后世理想的記載不足為憑。但西周若與其他民族的封建時代沒有大的差別,那時一定是所有的貴族(士)男子都當兵,一般平民不當兵,即或當兵也是極少數(shù),并且是處在不重要的地位。
關(guān)于春秋時代,雖有《左傳》《國語》內(nèi)容比較豐富的史籍,我們對于當時的兵制仍是不甚清楚。只有齊國在管仲時期的軍制,我們可由《國語》中得知梗概,其他各國的情形都非常模糊。按《國語》:
管子于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xiāng),工商之鄉(xiāng)六,士鄉(xiāng)十五。公帥五鄉(xiāng)焉,國子帥五鄉(xiāng)焉,高子帥五鄉(xiāng)焉。
這段簡單的記載有一點可以注意,就是工商人沒有軍事義務(wù),因為只有十五個士鄉(xiāng)的人才當兵。這些“士”大概都是世襲的貴族,歷來是以戰(zhàn)爭為主要職務(wù)的。這個軍隊的組織與行政組織是二位一體的。行政的劃分如下:
。ㄒ唬﹪质遴l(xiāng)——由鄉(xiāng)良人治理;
。ǘ┼l(xiāng)分十連——由連長治理;
(三)連分四里——由里有司治理;
(四)里分十軌——由軌長治理;
。ㄎ澹┟寇壩寮摇
與這個行政劃分并行的是管仲所制定的軍政制度:
。ㄒ唬┟寇壩寮,出五人——五人為伍,由軌長統(tǒng)率;
。ǘ┟坷镂迨恕迨藶樾∪,即戎車一乘,由里有司統(tǒng)率;
。ㄈ┟窟B二百人——二百人為卒,合戎車四乘,由連長統(tǒng)率;
。ㄋ模┟苦l(xiāng)二千人——二千人為旅,合戎車四十乘,由鄉(xiāng)良人統(tǒng)率;
。ㄎ澹┟课遴l(xiāng)萬人——萬人為軍,合戎車二百乘;
。┤珖遴l(xiāng)共三萬人——全國三軍,戎車六百乘,由國君、國子、高子分別統(tǒng)率。
這是“國”的軍隊,是由三萬家出三萬人組織而成。所謂“國”是指京都與附近的地方,只占全國的一小部分!皣敝械木用癯ど掏,都是世襲的“士”,并無農(nóng)民。工商直到齊桓公時(西元前685—前643年)仍無當兵的義務(wù)。農(nóng)民當初有否這種義務(wù)雖不可考,管仲變法之后卻有了當兵的責任;但并不是全體農(nóng)民當兵,而是揀擇其中的優(yōu)秀分子。據(jù)《國語》:
是故農(nóng)之子恒為農(nóng)。野處而不昵,其秀民之能為士者必足賴也。有司見而不告,其罪五。
可見選擇農(nóng)民中的特出人才“能為士者”是有司的一項重要任務(wù)。
“國”以外的地方統(tǒng)稱為“鄙”,一定有“士”散處各處,但鄙中多數(shù)的人當然是人口中絕對多數(shù)的農(nóng)民。管仲所定的鄙組織法如下:
(一)三十家為邑;
。ǘ┦貫樽洹偌;
。ㄈ┦錇猷l(xiāng)——三千家;
。ㄋ模┤l(xiāng)為縣——九千家;
。ㄎ澹┦h為屬——九萬家;
。┍晒参鍖佟氖迦f家。
國中每家出一人,鄙中卻不如此;既然規(guī)定選擇農(nóng)民中優(yōu)秀的為士,當然不能有固定的數(shù)目。但《國語》中說齊桓公有“革車八百乘”,而“國”中實際只有六百乘;其余二百乘,合一萬人,似乎是鄙所出的兵額。這若不是實數(shù),最少是管仲所定的標準。假定四十五萬家中有四十五萬壯丁,由其中選擇一萬人,等于每四十五人出一人當兵。所以春秋時代的齊國仍是士族全體當兵,但農(nóng)民中已有少數(shù)由法律規(guī)定也有入伍的責任。
別國的情形如何,不得而知。但在同一個文化區(qū)域內(nèi),各方面的發(fā)展一般都是一致的,春秋時代各國的情形大概都與齊國相仿。關(guān)于秦穆公(西元前659—前621年),戰(zhàn)國時代有如下的一個傳說:
昔有秦穆公乘馬而車為敗,右服失而野人取之。見野人方將食之于岐山之陽,穆公嘆曰:“食駿馬之肉而不還飲酒,余恐其傷汝也!”于是遍飲而去。處一年,為韓原之戰(zhàn),晉人已環(huán)繆公之車矣……野人嘗食馬肉于岐山之陽者三百有余人,畢力為穆公疾斗于車下。遂大克晉,反獲惠公以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