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組織編寫的“中學教師進修高等師范本科(?破瘘c)”(簡稱“專升本”)教材《中國文化史》的修訂版。本書從物質、精神、制度、風俗四個方面,分原始社會、夏商西周春秋、戰(zhàn)國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夏金元、明、清前期和鴉片戰(zhàn)爭至民國八個歷史階段,全面、系統(tǒng)地敘述了中國文化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及重大文化現象。全書內容涉及面光,資料翔實,線索清晰,重點突出,敘述簡潔而流暢。修訂版是作者多年教學經驗的結果,對原書內容結構上進行優(yōu)化,根據教學需要壓縮或拓展相關內容;知識層次上,與學科發(fā)展相銜接,增加學科知識彈性,增添歷史案例卡片,增加歷史探究,更具有豐富性和實踐性。修訂中增加了二維碼這一數字表現形式,提供許多拓展閱讀資料,形成立體化學習型教材,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本書適用于師范生通識課“中國文化史”,對于愛好中國文化史的讀者,也能提供必要的知識。
本書是師范生通識課“中國文化史”教材,同時也可以供一般讀者閱讀。本書系統(tǒng)地介紹了從原始社會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歷史時期主要的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風俗文化現象,簡析了重要文化現象產生的根源、歷史聯系及社會影響,重點揭示了每個歷史時期重要文化現象的內容及其在中華文明發(fā)展史上的地位。本書對文化史的知識面涉及較廣,提供資料盡可能做到翔實、準確,內容力求觀點鮮明、線索清晰、重點突出、文字簡潔。學生通過本書的學習,可以較全面、系統(tǒng)地了解中國文化史的基本知識和發(fā)展歷程,正確地理解和分析傳統(tǒng)文化與現代文明的源流關系,融會貫通,學以致用,提高歷史知識和實踐能力。本書共分八章,每個章節(jié)配備適量拓展學習資源、思考討論題和探究性課題,以幫助學生提高自學和探究能力。全書共八章,建議每周兩小時,一學期講完。教學形式以學生自學為主。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可以選擇講解重點、難點問題;也可以引導學生討論、探究、點評相關問題?傊梢圆扇《鄻踊慕虒W形式。本書第1版為教育部師范教育司組織編寫的中學教師進修高等師范本科(?破瘘c)教材,由西北師范大學李清凌主編,安徽師范大學裘士京、四川大學王東杰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張小鋒四位作者參編。各章分工情況是:裘士京:第三章第一、二、三、四、六節(jié);張小鋒:第四章第一、三、四、五節(jié);王東杰:第八章;其余部分由李清凌編寫。初稿完成后李清凌對全書通改定稿。本次修訂由李清凌執(zhí)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吸收近年學界研究成果和原作要點的基礎上,對全書進行了改寫重編,增加內容,減少篇幅,配上適當圖片;二是以二維碼形式增加了“拓展學習資源”,供學生拓展閱讀;三是各章起首增加了一個“導讀”,章后增加了“思考討論題”和“推薦閱讀”,引導學生步入研究的實踐領域,獨立探研,方便閱讀;四是完善了引用書目的注釋元素,更換了較新版本的參考書目。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2016年5月17日《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強調:“要加強對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挖掘和闡發(fā),使中華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與當代文化相適應、與現代社會相協(xié)調,把跨越時空、超越國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弘揚起來。”修訂中,我們遵照了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也參考了許多國內外學者的相關著述,有些已經注明,有些未詳注,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謝。高等教育出版社馬俊華同志對本書第1版的編寫和出版給予了很大的幫助;在第2版編寫過程中,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肖冬民、王雅君兩位編輯同樣提供了許多具體的指導、建議和幫助,我們也深表感謝。
由于水平所限,書中仍然會有許多不妥之處,敬請專家、教師和學生繼續(xù)指正。
李清凌,西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甘肅省歷史學會名譽會長等。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史、中國文化史、史學理論與方法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著有《西北經濟史》《中國西北政治史》《華夏文明的曙光》《甘肅經濟史》《中華文明史》等。另在《中國經濟史研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國典籍與文化》《文史知識》等雜志發(fā)表論文100余篇。
緒論
第一章 中國文化的起源和形成——遠古至五帝時代
第一節(jié) 中圖文化起源的模式
第二節(jié) 遠古先民的物質文化
第三節(jié) 遠古先民的精神文化
第四節(jié) 遠古先民的婚姻和社會結構
第二章 中國文化的成熟-一夏、商、西周、春秋時期
第一節(jié) 社會物質文化的建樹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哲學思想的奠基
第三節(jié) 科技、文藝與史學的雛形
第四節(jié) 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創(chuàng)立
第五節(jié) 以禮為導向的社會風俗
第三章 中國文化的發(fā)展——戰(zhàn)國、秦、漢時期
第一節(jié) 社會物質文化的提高
第二節(jié) 學術思想的拓展
第三節(jié) 科技、文藝和史學的發(fā)展
第四節(jié) 制度文化的發(fā)展
第五節(jié) 趨向厚重的社會風俗
第六節(jié) 道教的形成和佛教的傳人
第四章 中國文化的內部沖突與融攝——魏、晉、南北朝時期
第一節(jié) 民族文化交流下的社會生活
第二節(jié) 玄儒佛道的沖突與調適
第三節(jié) 科技、文藝和史學成果
第四節(jié) 凝結多民族智慧的制度文化
第五節(jié) 豐富多彩的社會風俗
第五章 中國文化的繁榮——隋、唐、五代時期
第一節(jié) 繁華的物質文化
第二節(jié) 成果豐碩的科技、文藝和史學
第三節(jié) 規(guī);趾甑闹贫任幕
第四節(jié) 奮發(fā)向上的社會風貌
第五節(jié) 兼容并蓄的儒學和宗教
第六章 中國古代文化的高峰——宋、遼、夏、金、元時期
第一節(jié) 物質文化的新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強調“修身為人”之道的學術思想
第三節(jié) 成果璀璨的科技、文藝和史學
第四節(jié) 形式多樣的制度文化
第五節(jié) 日益規(guī)整的社會風俗
第六節(jié) 跨越民族界限的宗教
第七章 中國古代文化的繼續(xù)延伸和轉機——明、清前期
第一節(jié) 物質文化的繼續(xù)延伸
第二節(jié) 高度專制下的學術思想
第三節(jié) 科技、文藝、史學的新成就
第四節(jié) 呼喚變革的制度文化
第五節(jié) 豐富多彩的風俗文化
第六節(jié) 多教并行的宗教
第八章 中國文化的近代化——“鴉片戰(zhàn)爭”至民國時期
第一節(jié) 物質生活的近代化因素
第二節(jié) 在探索中前進的社會變革思想
第三節(jié) 近代化進程中的科技、文藝和社會科學
第四節(jié) 走向近代化的制度文化
第五節(jié) 新舊混合的社會風俗
第六節(jié) 近代化沖擊下的宗教
尾論
主要參考文獻
《中國文化史(第2版)/高等院校小學教育專業(yè)規(guī)劃教材》:
第四節(jié) 遠古先民的婚姻和社會結構
遠古先民的婚姻和社會組織結構是很有特點的,它是其后幾千年婚姻、社會組織的起點,我們必須有所了解。
一、婚姻
中國遠古社會至五帝時代的婚姻形式和世界其他民族、地區(qū)一樣,也經歷了血親雜交、血緣群婚、族外群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諸階段。血親雜交是原始人群內部不分班輩的性交關系,與之相適應的人類社會組織形式是原始群團。在人類進化史上,這一時期還屬于猿人階段。隨著人口的增加,原始群團出于生計,必須分成小集團,這就產生了血緣家族。血緣家族仍實行雜交,但它已是人類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元謀人、藍田人、北京人都處于這一婚姻家庭和社會演進階段。
到了距今二三十萬年至五萬年以前,先民的體質發(fā)展有了顯著的進步,如與先前的猿人相比,他們的顱頂高了,吻部后縮,腦量增加,平均壽命也有所提高。這即是人類學上的“古人”或早期智人。陜西大荔縣發(fā)現的大荔人,山西襄汾縣丁村發(fā)現的丁村人,山西陽高縣許家窯村發(fā)現的許家窯人,都處于這一發(fā)展階段。在婚姻形式上,早期智人主要實行血緣群婚制,即血緣家族內同一班輩的男子與同一班輩的女子既是兄弟姊妹,又互為夫妻!稘h書·南蠻傳》記載槃瓠的六子六女互為婚配。還有伏羲、女媧以兄妹為夫婦的傳說,但不一定該傳說就發(fā)生在他們兩個人(或兩個氏族)之間,就像人們把發(fā)現原始農業(yè)和造書契的歷史歸功于伏羲一樣,人們有可能將更早的歷史依托到后人的身上,但先民經過這一婚姻階段卻是沒有問題的。同時,人們在自然選擇的實踐中,逐漸認識了血親婚姻的危害,開始排斥家族內兄弟姊妹間的婚姻關系。由于原始家庭經濟的限制,血緣家族發(fā)展到一定規(guī)模就要發(fā)生分裂,血親不能婚配的觀念產生后,人們就逐漸到外族去找配偶,族內婚轉變成了族外婚,它分為族外群婚和對偶婚兩種形式。
族外群婚是一個血緣家族的同輩兄弟,與另一家族的同輩女子互為夫妻。即這一家族的眾兄弟,是另一家族同輩姊妹的共夫;另一家族的姊妹,是這一家族同輩兄弟的共妻。隨著婚姻禁例的增加,人們逐漸排除了由近及遠所有親屬間的婚配關系,甚至連與母方最遠親屬間的婚姻也被禁止,這樣所生后代的體質和智力都更加強健。對偶婚在一個血緣家族同輩兄弟與另一家族同輩女子互為夫妻的基礎上,逐漸演變?yōu)槊總男子在對方家族中有一個主妻;對方家族的每位女子在這一家族的眾兄弟間也有一個主夫。美國人類學家摩爾根把原始社會的歷史劃分為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兩個階段,對偶婚就產生于蒙昧和野蠻時代交替的時期。
二、社會結構
族外婚意味著氏族制度的產生。恩格斯說:當“一切兄弟和姊妹間,甚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間的性關系的禁規(guī)一經確立,上述的集團便轉化為氏族了,換言之,即組成一個確定的、彼此不能結婚的女系血緣親屬集團”①。距今五萬年前左右的1日石器時代晚期,我國遠古先民從古人進化為新人(晚期智人)②后,就開始實行族外婚了。由實行族外婚而形成的氏族制度的第一個階段是母系氏族公社,它從1日石器時代晚期產生,貫穿整個新石器時代。中國遠古傳說中的燧人氏、伏羲氏、女媧氏、神農氏、有巢氏等,當是這一階段幾個著名的氏族公社及其首領的名字。
母系氏族公社時代的社會組織結構,是在一個母系氏族公社下,包含了幾個女兒氏族,女兒氏族人口繁衍增加到一定數量,又會分裂出幾個孫女兒氏族。幾個氏族構成一個胞族,幾個胞族又組成一個部落,或由幾個氏族直接結成部落。氏族部落都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其首領一面從事生產勞動,一面管理公共事務。傳說“伏羲氏以龍紀,故為龍師名官”③,這里“師”是首長的意思,“官”意為管。伏羲氏就是一個氏族、部落組織及這個組織首領的名字。氏族居止,多以一所大房子為中心,周圍分布著一二十座中小型房屋。大房子是公共活動和供老人、小孩居住的,中小型房子則是對偶婚制度下,成年男女居住和儲物的地方。
在對偶婚時代的生產力條件下,不足以形成對偶夫妻間的個體獨立經濟單位。反映在喪葬習俗上,便盛行單人葬或同性合葬、母子合葬,女子的配偶死后必須歸葬到本氏族去,以顯示對其母系氏族的血緣依附關系。
生產力的發(fā)展和社會財富的增加,為建立個體獨立的經濟單位提供了必要的條件。男子在農、牧、手工業(yè)中作用變大,使其在社會財富的創(chuàng)造中居于主導地位,而他們的子女則仍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他們創(chuàng)造的財富不能遺留給親生子女。為了改變這一傳統(tǒng)制度,男子便利用其在家族經濟中的地位,宣布族內女子應嫁出去,并且其同異族男子所生的子女也應該離開本氏族,轉到他們父親的氏族去,于是,父系氏族制度就逐漸代替了母系氏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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